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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室

捐款與節稅

本校接受各界捐款

 

依照現行的《所得稅法》與《私立學校法》,捐款給本校享有兩種不同額度的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。

依據所得稅法,直接捐款給本校,個人及企業行號的扣除額上限分別為20%及10%。

依據私立學校法,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本校,個人及企業行號的扣除額上限分別為50%及25%。

 

捐款私校抵稅規定 舉例說明
個人 直接捐給學校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%

案例一

年綜合所得為100萬之某甲,捐款首府60萬,則某甲當年有2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,餘40萬不得列舉扣除

透過興學基金會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%

案例二

年綜合所得為100萬之某甲,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首府60萬,則某甲當年有5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,餘10萬不得列舉扣除。

營利事業 直接捐給學校 不超過所得額10%

案例三

年綜合所得為1,000萬之某公司,則某公司當年可有10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,捐款首府30萬,可全部作為列舉扣除額。

透過興學基金會 不超過所得額25%

案例四

年綜合所得為1,000萬之某公司,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首府300萬,則某公司當年可有250萬可作列舉扣除額,餘50萬不得列舉扣除。

 

  • 直接捐款給學校者

捐款人可以親至本校出納組捐款。

出納組位置:致宏樓一樓; 聯絡電話:06-5718888分機 432

  •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

採用此種捐款方式,需先下載「捐款人基本資料卡」,並將資料卡與捐款一併提供給該基金會。

請於捐款資料卡上指定為「台灣首府大學」,該基金會就會將您的捐款轉進本校募款帳戶,而您的抵稅收據由「私校興學基金會」開立。

私校興學基金會目前只接受「支票」、「銀行電匯」二種捐款方式。

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銀行帳號:永豐銀行台北分行,戶名: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,帳號:021-004-000-76285。

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:http://www.schoolfund.org.tw/about_9.htm (20211004)

檔案下載: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人基本資料卡